百姓依法维权 环保积极面对我省环保部门施行三大机制解决环境纠纷见习记者 曹志男
本报讯 “环保纠纷无大小,环保问题无贵贱。”近年来,随着浙江老百姓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,环境好坏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。近日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矛盾纠纷定期会商、排查调处和责任追究三大机制,为环境纠纷的依法解决提供了一个蓝本。 “老百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环保问题,环保部门通过排查污染重点地区发现问题,只要每例环保纠纷都得到依法解决,我们的环境就会变得更加美丽。”在环保第一线工作多年的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磊告诉记者。 不久前,温州苍南县要建一所垃圾发电厂,但老百姓担心环境被污染。省环保局电子投诉网上的这则投诉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。通过实地查看和研究,省环保局启动了环境矛盾纠纷会商制度,由局长戴备军牵头,将苍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村村民代表邀请到省环保局,专门开了一个协调会。戴备军用科学依据向老百姓解释,合格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,最终让村民接受了发电厂。 张磊说,环保监察部门对一些企业的突击检查,会发现一些老百姓还没察觉到的潜在环保问题,“排查调处机制能将环保纠纷消灭在苗头。” 和各部门合作解决环保纠纷是环保部门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。类似蚕宝宝的口粮——桑树由于污染受损这类纠纷,张磊不知道已经处理了多少件,死亡原因调查、生物样本检测、污染源探查等,这些都离不开农业等部门的配合。通过各部门间的“联合作战”,不单环保部门能获得充分的处罚依据,而且还能对纠纷涉及的各方面迅速有效地做出处理。 “法律知识的培训,特别是让队员们牢记全国环保系统‘六项禁令’和相应的一些规章制度也很重要。”张磊告诉记者,责任追究机制的目的就是让队员们时刻警觉,不得在执法监管中徇私枉法。另外,他们还不断向队员加强污染源现场检查、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处理、现场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,使之成为素质过硬、百姓信任的队伍。 |